請注意!不要誤把防霉劑當水喝
本報訊阜陽一農婦幫人卸貨期間,誤將車上裝在礦泉水瓶中的防霉劑當成礦泉水喝下,造成內臟器官嚴重燒傷死亡,其家屬將經營業主和貨車車主告上法庭。昨日,阜陽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由于該農婦行為的過錯較大,其家人只能獲得其經濟損失40%的賠償。
42歲的農婦張蘭(化名)系臨泉縣同城鎮人,平時經常幫鎮上的一個皮革廠卸貨。
2005年5月28日,該鎮個體戶李生(化名)到河南拉貨時,受一村民之托,用礦泉水瓶捎帶回化學藥品“防霉劑”,并與車上貨物混裝在一起。
兩天后的下午,李生將該車貨運到該鎮王高(化名)的廠房,打算將貨物存放在內。當時張蘭正在該廠干活,看到貨車進廠后,便想過去卸貨。因李生當時不在場,張蘭和另一村民顧某在未征得李生同意的情況下,爬上車廂,并擅自掀開覆蓋在貨物上面的篷布,發現了與貨物混裝在一起、裝在礦泉水瓶里的“防霉劑”。張蘭誤以為是礦泉水,便拿起來一口氣喝了下去,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張蘭死后,其家屬將皮革廠經營業主王高和運貨車主李生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人民幣11.28萬元。
二審法院阜陽中院認為:李生應明知“防霉劑”具有較強的腐蝕性,卻在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下,將“防霉劑”裝在礦泉水空瓶中,且隨意與普通貨物混裝一起,其對張蘭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同時,張蘭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于其疏忽大意,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其自身存在較大過錯。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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